残疾儿童叫什么?
《礼记·檀弓》中说,“幼痛疾,有丧童子之祭”,说明至少在周代,人们就已经意识到要为失去的孩子举行葬礼了。 到了汉代,丧服制度渐趋完备。据《大戴礼记·曾子立事》记载,天子、诸侯、大夫、士的丧服各有不同,而庶人则只披麻不带孝(素服)。对儿童的死亡,虽未载明具体的丧服,但既然诸侯、大夫、士都有相应的丧服规定,那么至少可以推断,在汉代,儿童死是与大人同情的,穿丧服是合理的。
唐宋时期,统治者为了显示自己“重情义”,常常亲自为太子、诸王等地位尊贵的亲眷主持丧礼。《宋史·礼志》中记载,宋朝皇帝在为宗室子弟治丧时,“以帛裹肉,置棺内,谓之‘帛厨’;又于墓上起屋,延僧道讽诵经卷,谓之举哀。自余仪注,略如汉制”。可见尽管时代变迁,社会风气逐渐冷漠,但是为儿童治丧这一礼仪始终延续下来并且相当隆重。
元代的社会风俗与宋代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贵族、大臣为皇太子举行的丧礼已经相当简朴,至于一般的百姓,“生者方尚奢丽,死者何恤俭勤”①,无论死者的身份如何,丧葬都讲究排场。有资料表明,明代的丧葬费用约占家庭财产的一半甚至更多,如此铺张浪费显然与儒家推崇的“慎终追远”②精神相悖。为了避免奢侈之风蔓延,明太祖颁布命令,规定除王公、大臣外,别人不允许用棺木盛殓(也就是将尸体放在筐里)。然而,这样的禁令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清初,朝廷虽然继续执行明朝的棺木禁令,但是民间的丧葬礼仪早已今非昔比。人们除了用棺木盛尸之外,还在陵墓附近建起高大的牌坊和精美的碑亭。据康熙年间的官员张廷玉回忆,他在江南乡间考察时,见到的富户人家的丧事,其排场不亚于结婚,“其备物典仪,几于成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