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颁布了哪些新法?
201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制度是中国特色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起试行、2012年正式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
2019年8月,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实施,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为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当前,社区矫正已经在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共有534万余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治”和“人性化帮扶”措施,做到分类处理、因人施教;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搭建多元化平台。目前,全国已有5.5万个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基地,组建志愿者队伍1.6万多支,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达5万多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全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通过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行,使得部分罪犯能够成功回归社会,重新开启新生活。据统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75%以上宣告缓刑后未再犯罪,有80%以上的罪犯认罪服法,深刻悔罪。可见,社区矫正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共九章六十条,对社区矫正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社区矫正的实施机关、社区矫正的任务、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