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股票还是债券?
1、首先,从法律性质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优先股是一种混合证券。因为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法》(以下简称“《改革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原非流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百分之八;
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核定的发行规模且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十,而且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补充公司资本金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优先股的专门法律制度,因此对优先股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如《试点企业公开发行证券及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以及上文中提到的《改革办法》等。这些行政法规的规定实际上赋予了优先股一定的股票属性,比如规定优先股的股东可以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且表决时享有一定比例或者数量的票数等等。但是同时,优先股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债券属性,比如其不能转让或者退回,没有到期期限,不能赎回,不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功能等等。所以它兼具了股票与债券两者的某些特征。 从理论上来讲,当一金融工具具备了股票的一些属性但又保留了部分债券的特性的时候,我们通常把它称之为一种混合证券,以区别于传统的纯的股票和债券。因此我们认为目前的优先股具有的是某种混合证券的法律性质。这是基于法律的分析得出的结论。
2、其次,从实践操作的角度上来看,现在的优先股一般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优先股。现在所谓的优先股大多是在特定时期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过渡性产物。它的发行主体主要是拟实行全流通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认购的投资者也主要是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们。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优先股只是暂时存在于我国股市的一种过渡性的金融产品,或者说是一种政策性的金融产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