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有什么作用?
对于联合国的争论一直不断,有支持者,就有反对者。今天,我们仅就联合国的性质和作用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联合国的宗旨是“倡导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目标是在主权国家之间构建一个秩序。联合国的具体行动由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等机构决定。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联合国,但并非所有国家都积极参与联合国的活动。从历史上看,大多数成员国参与度并不高甚至非常低。例如,1980年至2985年间,只有4%的会员国提出了大约一半的案件;1990年至1995年间,提出的案件只有6%得到处理,大部分案件被搁置。
在极少数情况下,当一个国家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或领土完整时,安理会可以采取强制行动(包括军事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有权向成员国发出警告、要求赔偿、实施制裁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阻止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这些权力都是强制性的,只有在安理会认为有必要使用武力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极端情况下才可使用。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强制性措施,联合国的主要特征还是基于成员方的自愿合作。只有在各国充分合作的情况下,联合国的许多努力才能取得成功。联合国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其机构和程序,而且也取决于成员国的承诺和决心。
如果各国积极利用联合国所提供的服务,该组织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不利用这项服务,那么联合国的许多努力和贡献就会遭到挫折。虽然联合国有其自身的结构和程序,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联合国所拥有的一切都要依靠各成员国的支持才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