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资产有哪些内容?
控制性资产内容包括:
1、投资控股性企业的权益
投资控股性企业通常是为了控制其他若干企业(不包括专业公司、专业机构等辅助企业)而设立的,一般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企业在投资控股性企业中的权益,实质上是投资控股性企业被控制的几家企业权益的加总,因此,企业投资控股性企业的权益是控制性资产,应首先从企业价值中分离开来。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投资控股集团而言,由于其本身就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资控股性企业的权益除了对其他控股企业的权益外,还有相当部分的权益是投资控股集团自身的权益,该部分应该包含在企业价值中,不应该被作为控制性资产而分离开来。因此,对于投资控股集团而言,只有对其他控股性企业的权益才是控制性资产。
2、被合并企业的权益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控股式合并、吸收式合并和新设式合并。在控股式合并中,企业不仅持有被合并企业的权益,被合并企业的其他股东也持有权益,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将评估对象所有者权益以外的其他权益从企业价值中分离开来,对于拥有100%权益的控股式合并的被合并企业,一般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可不将被合并企业的权益作为控制性资产分离开来。在吸收式合并和新设式合并中,合并前的企业解散,合并后的企业被合并企业的全部权益,因此,企业合并后的资产评估一般不需要将被合并企业的权益从合并后的企业价值中分离开来。
3、附属企业(或业务)的权益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除了核心业务以外,还有附属企业(或附属业务)。附属企业(或附属业务)是指与核心企业之间不存在生产流程上的衔接,核心业务与附属企业(或附属业务)之间基本属于独立的业务,相互独立核算,核心企业只是从投资的角度对附属企业(或附属业务)进行控制,且核心企业与附属企业(附属业务)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性质上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产品或服务。附属企业(附属业务)的权益与投资控股性企业的权益和被合并企业的权益一样对核心企业而言,也是控制性资产,应当从核心企业价值中分离开来。
以上三种控制性资产的界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交叉的情形,例如一个企业控股了一个投资控股性企业,而该投资控股性企业不是仅仅投资了一个企业,而是投资控股了若干个不同的业务,且与该企业的核心业务没有什么关系,这样该企业的投资控股性企业的权益从属性而言应属于投资控股性企业的权益,而该投资控股性企业的权益应属于它投资控股的若干个企业的权益的加总,这些权益从该企业集团的层面而言应属于附属业务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