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留档案多久?
1、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学校应当将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报到手续交给本人;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学校应当将其档案转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未就业的高校学生档案原则上由生源所在地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 2、对超过半年以上仍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方面应加强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确实难以就业的,经公示后,按社会人员对待。对于已经就业但因企业改制、调整等原因出现失业的人员,也应作为重点对象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逾期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保机构可以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