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的资产属于谁?
社会团体的资产应当为社会团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任意调拨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也不得将社会团体的财产据为己有。社会团体的一切收入不得用于弥补与社会团体无关系的亏损,也不得私分。在社会团体被撤销或者解散时,其剩余财产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处理;没有具体规定或者章程规定不明确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社会团体由于某些原因被撤销或注销,在这种情况下,该社会团体终止活动,其遗留的财产由社会团体的主管单位和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处理。关于对社会团体的财产处理,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