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什么做委托贷款?
我们经常可以在银行门口看到银行的小广告,上面写了银行委托贷款,或者银行承销的债券,这些属于银行的表内业务。但是银行除了这些正常的表内业务之外,还会有一些表外业务,那么银行表外业务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正规的典当过程中,当物需经过详细的检查,对其价值作出相应的评估,然后,依据当款的额度、当物的价值、个人资质、典当期的长短等各个环节的因素综合判断的月综合费率在2%—4%之间。
但是,市场上也有很多“打着当银行的名义行非法之实”的欺诈行为。据了解,这类“典当行”收取的利息实际上高达10%—30%,有的甚至达50%以上。
而一旦当者还不出钱了,这类“典当行”便将其扭送到派出所,告其诈骗。由于是“白纸黑字”的合同,又确确实实拿不出钱,所以,结果一般是“自愿”的。而实际上,这里面存在的猫腻,只有“典当行”的人和当事人双方才明白。
表外业务指在其资产负债表之外,以超越账面形式记载某一经济交易或事项的业务。表外业务根据其交易对手、功能和风险的管理要求可分为:交易型表外业务、担保型表外业务和衍生工具类表外业务。
这里要着重提出的是前两种表外业务,因为银行违规操作的“影子银行”主要也是通过这两大类表外业务来运作的。
交易型表外业务,如柜台市场交易、柜台兑付汇票、信用卡透支、回购协议以及专门用途贷款等,这类表外业务主要体现为银行以中间人身份,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予以接受和确认,而不对交易本身予以承兑或担保。
担保型表外业务则主要指银行通过开立保证金账户以及提供经确认的承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从表面上看,这类业务只收取较少的担保费,看似银行只承担很轻的责任,但实际上,由于银行在交易双方中扮演“第三者”角色,加之拥有其他金融资源,如存款、良好的信用环境等,一旦债务人违约,银行既可以以财补偿,又有权以法律手段对有关担保物的所有权主张行使。
这两类表外业务有着很多的共同点:交易双方都不直接相见,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很严重;它们都与现行的会计准则相违,未作为银行的真实资产和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通过这样的表外业务,银行不仅可以游离于监管之外,方便地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积聚风险,而且还可以赚取中间业务收入,获取巨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