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目前,我国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 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只要办理了合法有效的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夫妻是否已经实际共同生活、也不论所购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情况该如何认定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房屋赠与的,应当审查赠与人在赠与不动产时有无约定所赠不动产归夫妻一方享有所有权的情形;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将所赠房屋确定归自己子女一人所有,则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各自携带子女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即使是在婚前购置的房屋,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一、双方对婚前取得的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而且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应该按照约定处理; 二、双方对婚前房产权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共同共有。
当然,上述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是婚前取得且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