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投资基金?
“政府基金”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对特定项目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政府基金的设立方式有以货币资金、资产或债权转资的方式、以认购债券或股本出资的方式以及上述两种方式的复合等,其中以货币资金和资产形式设立的较多。 政府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财政转型、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对促进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可以起到稳定社会作用,通过投资项目带动就业,提高居民收入。
近年来,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在引导和配置社会资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机构也反映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不规范,市场行为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3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投资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包括作为股东参与设立),采用基金方式运作,主要进行股权投资,适当开展债券投资和其他衍生业务的投资,在满足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可控的投融资行为。
《指引》从政策层面首次对地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还规定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并且强调要对融资成本进行合理控制,确保融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