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是企业单位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或“CCB”)拥有建设银行业务经营牌照,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公司银行及个人银行业务等。 1954年3月28日,我国恢复建立统一的国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部分金融业务,并负责管理信用社。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银行于1986年4月重新组建。
1995年11月,中央金融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1996年3月,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授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开展境内外业务,以推动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
1996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行和建设银行分别成立了香港分行。同年,两行开始进行财务重组。1997年10月开始,陆续在境外发行了41亿美元债券。1998年和1999年又分两次减持国开行股份,累计达40.9亿股,所得款项用于充实两行的资本金。
为加快国际化进程,推进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2003年起,建行为主进行了持续多年的上市准备和筹划,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成为中国金融行业首家上市公司。2006年10月,建设银行A股成功回归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境内外同步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境内第二大商业银行集团(第一是工商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国内主要重点企业及跨国公司均有良好关系。截至2012年2月末,建设银行市值约1,779.36亿美元,居《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第5位。
其次,中国建设银行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截至2012年2月末,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的分支机构共有14,379个,服务于内地的13,891家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建设银行在香港,澳门,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纽约,首尔,河内,胡志明市,万象,多哈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拥有9家主要控股子公司,这些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共同构筑了建设银行集团化经营格局。由此可见,中国建设银行是个大型的集团企业。
第三,《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依法办理开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依照上述规定,企业登记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具有企业法人特征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根据我国行政管理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比照企业法人予以管理,比照企业法人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建设银行既不属于农、林、牧、渔业,也不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更不属于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并且,经查阅《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制度》可知,该制度统计的主要是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等类型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情况。从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上对建设
银行的比照企业法人予以管理,也可以看出,建设银行不属于企业单位。
综上所述,不管从建设银行的规模,管理制度,还是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都不难看出,建行作为我国的第二大银行,是个大型集团企业,且从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上对建设银行的比照企业法人予以管理,因此,建设银行不属于企业单位。
但是,银行是属于比较特殊的公司,可以理解为超大型企业,所以可以看成是企业。但是其与普通的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店是有本质的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