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合并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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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确定是否属于企业并购,判断的标准是该次交易是否是基于商业理由(而不是基于避税等非法目的);

2. 如果确定属于企业并购的,进一步判断企业并购中各方的业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以判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的可能并由此可能带来征税问题;

3. 根据企业并购中涉及的业务不同分别作出相应处理——一般涉及税收的问题包括:

(一)、增值税:如果企业并购中各方均存在应税项目但并不属于同一征税对象的,例如兼并方取得被兼并方的土地而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兼并方原来从事的交通运输业,则应对各自取得的收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二)、所得税:如果存在纳税义务转移的情况则应对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具体包括:

a) 如果纳税人仅转让所持股权,不需要就转让财产缴纳所得税;

b) 如果纳税人不仅转让所持股权而且同时发生资产转移,应分别确认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所得税;

c) 如果纳税人因并购出现关联方交易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关联方交易所得,申报缴纳所得税;

d) 如果并购后新设企业或承继相关负债的,应确认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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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方或被合并方不是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统称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统称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二为一。

(一)、当事方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交易中当事方的税务处理取决于合并方或被合并方是否为股权投资企业。

1、企业所得税处理为免税合并的条件

企业合并,通常应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为了鼓励企业实施改组、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所得税还规定了特殊的税务处理办法,即当事各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企业所得税上所谓“免税合并”的处理办法。

除另有规定外,当事各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所涉及的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

如果合并方或者被合并方满足特殊处理的相关条件,则合并方可按原计税成本确认受让或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合并方的股东可按合并比例确定被合并方各资产的计税基础。合并方或被合并方均可不确认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企业合并的对方,应按其原投资的计税基础确定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企业合并的双方选择按照特殊税务处理进行税务处理的,合并方的计税基础按照合并前各方资产账面净值确定。

(二)企业合并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相关问题

二、股权投资企业主导的重组交易

股权投资企业主导的重组交易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合并、分立、部分资产或负债的收购和处置等交易方式,其企业所得税处理区别于其他一般企业的处理,采取了更为注重经济实质的处理方法,即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企业转让股权的收益可在5年内递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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