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赎回定投资金?
1、基金到期日赎回 定开型基金的存续期一般分为7天、一个月、三个月和半年,投资者如果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则默认为继续持有该基金;直到期满之日,基金公司会统一进行结算,资金在T+5到账。 以工银瑞信的稳健回报为例,其定期开放日期为1月至6月的最后一个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如果投资者持有至期末,则会在下周一收到公司提供的结算对账单,显示“AUD”的资金进出情况——即相当于“自动赎回”的结果。
2、提前赎回 在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某个开放日,持有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赎回,称为提前赎回。 例如,某只基金规定每月5号开放申购与赎回,那么在4月5号之前提交的赎回申请,将按照4月5号的净值计算;而4月5号之后提交的赎回申请,将按照下一开放日的净值计算。不过,对于定期开放型的基金产品,一般都有一定的封闭期,在此期间不允许赎回,等到封闭期结束之后,才可以申请赎回。
3、转换赎回 因为同一公司下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进行基金转换业务,因此可以通过转换的方式将资金赎回到投资者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