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上大学怎么办理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本省籍在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校名单见附件一、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为河北省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当年考入普通高校并在高校报到后申请的新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班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专科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数额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确定。同时,自2010年起,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确定了每生每学年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并在录取通知书上载明后,学生可在申请书中注明,优先按照学校确定的金额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财政100%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县联社提供书面证明。县联社审核后,继续贴息,原合同规定的服务期不变。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