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和股份公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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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人数不同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由5人发起,20个以上的社员入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但不得超过50人。

2、成立条件有所不同 设立农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成员的限定则没有要求;同时,设立农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条件比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要严格一些。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创始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万元,会员数量不少于100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 与之相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要宽松得多:(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二)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三)注册资本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四)有公司名称,并且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等等。

3、设立的主体不一样 设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经批准后可以由乡镇企业局作为申办单位进行申报,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机关准许才能成立。

4、股权表现形式有别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关系中,股东的出资表现为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其收益表现为对该项土地所获得的经营收入;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出资表现为认购的股份,其收益表现于股金的红利。

5、盈余分配方法有异 基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其在经营期间的盈余首先应当用于满足社员(股东)的资金需求,只有在满足社员(股东)的资金需求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加积累以及分红。该种形式下的盈余分配遵循“按社分红”“以资定分”的原则。 与此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首先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公司盈利且依法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费用后如果有盈余,才进行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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