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企业配套用地?
1、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用地,是指新建工业项目占用土地,应同时按规定范围、标准给予供应相应的建设用地面积。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根据上述条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明确用于建设占地的位置和范围;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计划; (三)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用;
(四)经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编制设计方案,落实相关费用。
4、企业申请配套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二)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 (三)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达到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得到批准;
(四)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生产性建设项目需进入工业企业布局规划;
(五)实行“两证”办证的企事业单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1年以上,新开工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
3.纳税记录良好且贷款信用等级B以上(含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