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进行贷款,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是一定要股东签字的。因为公司是个法人实体,公司的行为就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共事;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做出的民事行为,法律上认为是股东的意思表示,所以股东会决议需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向银行借款属于融资活动,是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可以授权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代为行使有关权利”。但董事会只有经股东会授权才能行使对公司财产的投资或处置权,未经股东会批准,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处置公司资产(包括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的债务,都需要有投资人(股东)的确认,否则就有可能形成非法集资!
如果企业是以公司名义贷款,则无需股东签字;但如果企业是法人代表借名贷款,那么就需要股东签字认可。 如果股东不了解公司业务,则完全可以不予签字。因为法人代表是可以全权处理企业经营活动的。 但是,一旦企业出现亏损或者债务危机,股东就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债权人有可能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行为,并且该行为产生的后果将损害其利益时,股东仍然不予阻止,反而予以配合,就可以认定股东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