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党线多少?
我是2003年入党的,党费应该是每个月交二块钱吧!记不太清了。 当时在乡镇工作,一个月工资二百出头点,扣掉五百块住宿费后,到手也就七百五左右。虽然工资不高但负担不重,那时候也没买车买房的,平时开销不大,所以还能存下点钱来。虽然收入不高但是各项福利还是很不错的,医保、住房补贴、取暖费啥的都比现在要多。
到了2017年的时候因为工作调动原因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就把组织关系转到现在的单位来了。因为单位是国有企业,对党员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所以转过来之后,按照规定要补交所欠党费。因为是2003年至2017年期间所欠,所以一共是14年的党费,按照每年两块钱来计算的话,就是28元。不过当时我并不知情,还是今年6月份才收到单位的缴费通知,当时还以为是误传,没想到真的是让我补缴这28块钱的党费!
虽然钱不多,但是我也不知该咋处理,就一直在那放着。最近看到这个问题,突然想到了这个事儿,所以就写了篇长一点的解答。
首先,根据党费缴纳办法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以每月工资收入(税后)为依据,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当年我们缴纳党费的标准应该是以当月基本工资为基数。
其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连续六年不交党费,就会被视为自动脱党,是违反党内规章的。 但是,这里所说的“不交党费”应该是指不接受组织上安排的相关活动,不履行共产党员义务,而不是指没有交纳党费。
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查到关于拖欠党费如何处罚的条款。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革命军陆军军官条例》第四十二条 士兵犯有偷窃、贪污、赌博、酗酒、造谣滋事、非法持枪杀人等罪的,经军事法庭审判,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判处刑罚;
(一)偷窃、贪污数额较大,或者赌博屡教不改、屡教屡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二)犯上述所列各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三条 士兵犯有强奸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惩处。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职务犯罪的; 我查到的只有这些,似乎也没有专门针对党员党费不缴纳的条款。
但是,既然已经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就可以按党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比如,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其中,最轻的是警告,最严重的开除党籍。 当然,也可以同时触犯其他条款,数罪并罚。 如果真是涉及到严重的违法犯罪,如贪污受贿,那就可能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惩治腐败案件司法解释》,既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也玷污了人民军队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