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何还有外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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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一、历史原因 前英国殖民地香港,在司法上一直延续着英式的法律体系;1997年香港回归后,虽然中国大陆在立法、行政方面实行了所谓的“一国两制”,但香港的司法制度依旧保持不变,法院依然由英国籍的首席大法官和两名同级高级法官组成。而香港基本法第80条明确规定,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判决须载明理由。虽然终审法院判决须载明理由并严格遵循判例法原则,但判决书的风格和语言却是完全独立的。因此我们可以在香港终审法院的网站上看到十分正规的英文版判决书,也可以看到中英双语版本的《香港法律年鉴》。 如果当事人对终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怎么办?可以向英国的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因为程序繁琐费时费力而且成功率极低(据说历史上只有麦丽雪案一个成功案例),所以一般来说是被动的,除非是涉及港英时期人权保障的案件。 但如果是英国普通法的案件怎么办呢?在英国的普通法院审理期间,如果香港当事方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应诉,并委托英国律师担任代理人。而在普通法院作出第一审裁决之后,如果香港当事方仍然不满意,还可以向第二巡回法庭提出上诉。当然,这些英国法院都是根据正常起诉程序审理案件的,并不存在所谓“特权”的问题。 所以从历史沿革来看,目前香港法院由英国籍法官主导其实是很正常的。而且除了终审法院外,其他三级法院均由英国籍或澳洲籍法官和香港本地法官联合审判(The Supreme Court of Hong Kong and the High Court are bicameral, with a panel of two or more justices hearing each case)二、现实需要 和很多大陆的法律人一样,我也经常吐槽我国法院系统“洋人插队”的问题,尤其是有些案件本来只要国内法官就能解决却非要请个外国佬来坐馆。然而香港却正相反,由于本土法官严重不足,不得不引进海外人才。据我了解,香港法院现在大概三分之一的法官职位是由外国人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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