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殴打裁判怎么判?
这个就要分开讨论了,因为国际足联和CBA的仲裁机构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罚规则是有区别的。 先说国际足联。国际足联的仲裁程序是,首先由当事方提交申诉书(含事实与理由);然后仲裁委员会审查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则通知相关各方;此后进行听证、调解;最后做出裁决。
在2013年世界杯上,西班牙对荷兰一战中,西班牙队主帅博斯克认为当时荷兰队有一名球员犯规导致西班牙队守门员受伤,遂上前抗议。但视频显示,这名球员并不是故意犯规,也不是踢倒守门员埃托奥,而是正常的足球动作。国际足联对此做了如下评判: “虽然主教练有要求停止比赛的正当权利,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从视频显示来看,没有证据证明这名球员犯有侵略性或严重的违反体育道德规范的行为……根据国际足联纪律章程第五十四条之条款,此事件将被认定为非严重事件。” 国际足联最终判决该次事件不予惩处。
我们再来看看CBA的处理原则。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选手如有暴力行为,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罚款、停赛的处理。 在2016年四川男篮对阵广州男篮的一场比赛里,四川队员孙桐林因不满裁判判罚,在比赛进行中冲向场内辱骂裁判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违反了《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相关规定,被CBA联盟处以停止参赛两场、罚款人民币2万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