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别墅如何补偿?
这个事吧,说起来就是一句话,政府违法了,所以就要承担受害者的损害。 但是呢,事情也不是这样简单的。 首先,开发商在秦岭建别墅这个事情本身没什么可说的,现在这世道,谁有能力谁吃肉,没能力你就喝肉汤,就这么简单。 所以问题的本质就在于,市政府批准了在秦岭建设别墅区,然后还卖给个人使用,这里头就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耕地罪),还有一个是渎职罪里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这里的农用地就是指的耕地。根据土地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法。 当然这里还有个问题,也就是这块地到底是不是耕地。如果市政府批准的规划里包括这个地块的规划用途是耕地的话,那么开发公司的行为就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而且这个案子肯定得移送刑事立案。
2、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定, 行政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的成立条件要比前一个罪松散一些,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