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介如何备案?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实施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住建委申请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外省市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入京从事经纪业务也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备案时,应如实提交备案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对于伪造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备案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公布,同时通报金融、银行等部门,受到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区住建委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备案办理的窗口单位是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65497200转8166或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