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怎么没有国有企业?
因为搞不清国企业的定义是什么,所以先来搞清这个问题。 百度百科的定义是:国有独资企业是指资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并且由国家全额承担负债的企业;而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拥有该企业一定股份并能够对该企业进行经营与管理但未取得完全控制权的企业。 但是这样定义的问题在于忽视了不同所有制之间资产的相对流动性——既然都叫“企业”了那肯定是存在流通性的吧? 比如A有100万流动资产和50万的房屋建筑,B有100万的流动资产和100万的房屋建筑,C有200万的流动资产和30万元的房屋建筑,D有一百万的流动资产但是有三栋房子,假设每一块地皮的价值相当于一栋房子加一个地下停车位,那么理论上A+B=C,C-D就等于A+B,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C的资产规模是A和B之和,但实际上C的资产规模和A、B一样多。 所以上面定义中的“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就存在了一个问题,如果C把其中的一栋房子卖了,用卖房子的钱去买B手中的股票,那么C的资产规模就增加了,同时A、B的资产规模都相应减少了,也就是说C的新增部分确实是来源于A和B的“让渡”部分。如此以来,这种按资分配的方式其实是变相承认了资本的私有属性。
当然,有人会说,当C把卖房子的钱再加到B手里作为股本投入的时候,C其实又成为了一个国有控股企业了呀!是的,C可以这样操作,但是A、B呢?他们同样也可以这样做,只不过由于A、B两方的操作方向相反(一个是先卖出再买入,另一个是先买入再卖出)而且价值相等所以在本质上并没有给C增加多少实际的资产负债。 C实际上变成了一个由A、B合资成立的公司,只不过由于A、B两边各自持有的比例不明确(或者说一直在变化)所以使得这个公司一直无法彻底清晰自身的产权归属。
事实上,将所有的资产加总起来再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公民,从理论上来说是完全可以做到不降低现有社会运转效率的,而且这样的分配方式在现实中也的确比想象中要更为可行。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资源配置的权力真正下放给市场,那么不管是私人还是国企,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必然会尽可能的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不是像以前计划经济那样为了完成指标随意浪费资源。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经过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香港逐步走出了20世纪50年代初的经济困境,恢复并保持了转口贸易中心的地位。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爱国工商界人士为主导的香港华资经济力量不断壮大,对保持香港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香港华资的壮大与发展的过程,也是香港与中国内地经济联系日益加强的过程。以香港为基地、以中国内地为腹地,华资企业从20世纪50年代起不断拓展南洋业务,并在60年代初开始回流东南亚时,迅速占据了市场空缺,发展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在香港,华资与外资的比例从1950年的1:1.8,逐步变为1960年的3:2,华资成为主导力量,在地产、航运、出口贸易、食品、塑料和纺织等6个主要行业拥有优势。
1970年,华人控制了7个行业总值70多亿港元的75%左右的资本。1980年,香港资本总额的一半以上,已为华人集团所控制。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华资的支持和援助,为华资的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条件。由于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中央人民政府没有在香港经营国有企业,中央政府也没有资助私人企业,华资企业完全是靠本身的力量,自力更生并经受了长期的考验。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华资企业逐步成为香港的经济主力。香港的爱国工商界人士,是华资企业的主人。他们爱国爱港,具有“一国两制”坚定的实践者和宣传者的身份,为保持香港的稳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华资在保持香港稳定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突出表现在使香港经受住了1967年反英斗争的严峻考验。这场斗争是由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和市民运动汇合而成的规模空前的群众运动,对港英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华资工商界爱国人士,在这场斗争中既支持和声援爱国民主运动,又主动地协助政府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经济稳定。在他们的努力下,从1967年5月到10月,15万产业工人只进行了短暂的罢工,200万学生只举行了一次游行示威,230多万居民的生活没有受到丝毫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持正常。
这场斗争,不仅沉重地打击了“港九反英义勇军”的乱港活动,也使港英政府在“华洋冲突”和“港九冲突”的问题上无所逞其技。相反,这场斗争提高了广大港人对中国的重新认识,爱国爱港的力量得到凝聚,客观上稳定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