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是上海还是深圳?
2010年乐视成立时,注册地在天津,但实际经营地在北京。 后来因为融资需要(尤其美股),将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加至7.68亿元,并将注册地址迁往了北京。 但据称目前主要业务(尤其是视频相关业务)仍主要在天津运营。 根据新闻稿显示,今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建设由乐视网主办、国内首个专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网站——乐视视频网(http://www.letv.com);4月份,原天津广播电视局批准建立“天津乐城在线网络有限公司”,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除播音电影电视剧以外)及信息服务业务;同日,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也落地天津,许可证编号为:011922号,许可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
当然,这些只是官方说法,其实质则有待商榷。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注册资本须每次递增,不得抽逃或挪作他用,而增资必须经法定程序变更登记。同时,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来源,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资本金可以随意增加并体现在财报中,但是注册资本的增加却需要依法进行。
而根据媒体报道,此次增资金额高达6亿,占原注册资本的80%,这样的规模显然已经属于较大规模的增资,却未看到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因此这种合法性就值得怀疑了。而且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是否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恐怕也只有乐视自己心中清楚了。
其次,关于实缴资本的问题同样存在疑问。根据报道,乐视于2012年1月开始陆续引入包括中信、华融在内的多家战略投资者,其中中信旗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产投)出资8亿元,占乐视总股本的6.82%。然而,工商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中信产投尚未实缴任何款项。也就是说,即使引进了战略投资人,但是投资人并未实际投入资金,那么作为上市前企业的实收资本如何体现呢?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经营收入不足以支撑巨额的注册资本,而又未能及时实缴到位的话,那么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征收利息税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