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企业会贴封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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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转让我们遇到过,但是没处理过这种被法院冻结的标的物。根据我们的经验和做法,分享如下。 首先要了解标的物的查封状态是“轮候”还是“首封”。二者区别比较大:对于“轮候”状态的,因为没有优先的权利和顺序,故不影响交易的进行;而对于“首封”状态的,由于具有优先权且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就必须依法进行处置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进行交易。

其次要了解标的物被查封、冻结的原因。如果是债务纠纷导致的,要看是否涉及恶意转移财产而造成的损害,如果有这方面的嫌疑,则必须谨慎行事;如果不是因为债务纠纷导致的,则应该进一步核实原因。比如我们经历过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案件尚未审结前,就对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了查封。后来经过调解协议确认,才解除了查封。

如果确实想开展交易的话,建议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买卖合同、定金协议、收条、债权转让通知等;

(2)要求卖方提供:股东会决议、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流水单、购销合同、发货清单、收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3)亲自或派遣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查询该企业的工商变更信息并打印存档;

(4)如系从债务人处受让的债权,应积极督促债权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在取得申请人书面解封申请后,及时告知卖方办理解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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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转移、变卖、隐匿、毁损的可能,或是其他被执行人对执行的财产有争议或者被执行人正准备转移、隐匿财产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是依职权可以对财产进行查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的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等,在查封房屋时,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等内容。

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是依职权,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查封,若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若被执行人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封。

因此,你所担心的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情形的,执行法院是可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房屋贴封条,若被执行人还不履行的,会依法评估、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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