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企业依据什么免税?
阙优最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植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5号)等相关规定,对从事蔬菜、豆类、薯类、果树、林木、草料等农作物种植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牧草播种、收割、青贮、微储,以及人工饲育、交易、繁育杂交种株(苗),或进行家禽饲养的企业和个人,从事花卉、茶叶作物和其它园艺作物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农业生产者,应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税项
二、减半征收税项 三、其他优惠措施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附则 纳税人从事多种经营的,可以采取汇总纳税的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项目销售额或者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缴纳。
下列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1、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技术转移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服务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所得,按国家有关技术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
3、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示范取得的技术服务所得,减按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前款规定的高等学校,是指执行本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前款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是指实行事业编制管理的全民所有制科学研究机构 (院、所、中心、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