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企业依据什么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植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5号)等相关规定,对从事蔬菜、豆类、薯类、果树、林木、草料等农作物种植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牧草播种、收割、青贮、微储,以及人工饲育、交易、繁育杂交种株(苗),或进行家禽饲养的企业和个人,从事花卉、茶叶作物和其它园艺作物种植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农业生产者,应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税项
二、减半征收税项 三、其他优惠措施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附则 纳税人从事多种经营的,可以采取汇总纳税的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项目销售额或者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