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用乔丹名字违法吗?
“Jordan”这个词在中国到底是不是非法使用,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Jordan是迈克尔·乔丹的姓,也是篮球运动项目中的一个姓氏代称,像Bill Belichick(比尔·贝利奇)一样,很多非裔美国人的名字都是以Jordan开头的。 比如科比·比恩·布莱恩特,Kobe Bryant;Wilt Chamberlain(威特·钱伯斯);Chris Paul,Christian Laettner,Chauncey Billups(昌西比卢普斯)等等…… 我没找到NBA球员中以Jordan作为姓的名字中有哪个不是非裔美国人的,也许是我见识短浅,但不管怎么说Jordan作为一个姓氏和中文中的“乔”或者“张”没有任何区别,都只是一个名字的代称而已。
既然如此,以Jordan命名的任何产品都不会有版权的问题——因为本身就没有版权。 而NIKE的商标侵权争议是在1985年,当时耐克申请了一个新的标志,一个带翅膀的Jumpman,但是后来这个logo并没有使用下去。2014年以后,Nike在天猫等电商平台上陆续上架了Jordan系列运动鞋,但并未引起多大的关注。直到今年三月份,这些商品才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所以问题的本质其实还是耐克想不想起诉乔丹的问题——要是真想把乔丹搞死,早就起诉了。根本不需要等到现在。 至于有人说,国内有很多以MJ或Jordan命名的网站或网店,难道不侵权吗?首先这些网址并不是NIKE注册的,其次就算NIKE以后真的去告,这些网站和网店也不是正规军,打游击战应该没问题。关键是如果真这样一直斗下去的话,吃亏的还是NIKE自己,因为中国人就喜欢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