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各方什么意思?
这个各方,可以理解为 项目发起方、投资机构(含基金和PE)、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相关机构、银行、债权公司、担保机构以及目标公司。 以上各个参与方有各自的目的和作用。 项目发起方往往是上市公司或者大型企业集团,它们为了开展某个业务或解决某个技术难题而设立新的公司,这个项目就是其创业投资项目;
投资机构(含基金和PE)的目的是盈利并发挥杠杆作用增加资本的回报率,它是以出资方式加入企业成为股东,通过管理人的专业运作实现融资的目的。当然作为股东它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来说,普通合伙人一般是基金的管理人,它要先收取2%左右的管理费,只有在基金完成预期目标的15%后才开始收取20%的收益,所以前一个阶段普通合伙人基本没有风险。如果基金亏损,首先损失的是投资者也就是有限合伙人,除非有限合伙人能够证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存在过错。 但是不管是基金还是PE,他们都是在做一件事,那就是投资,所以他们实质上的区别是募集方式的不同,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不一样而已。
接下来要提到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等,它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相关方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专业化,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律师可以帮助大家明确产权、签订法律文件,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合规;会计师事前审核资金的使用情况、账务的处理是否正确;而券商则帮助交易各方进行条款的设计和谈判,推动交易的完成。
地方相关部门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当地的税收和就业问题,希望投资项目能带动当地的发展。而对于银行、债券公司和担保机构而言,它们从经济上考虑更多的在于防范坏账的可能,从而保证自身的收益; 至于目标公司则是被投资的对象,它本身需要募集资金,同时还需要面对投资后的监管问题和管理层激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