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算非标吗?
“非标”这个概念,主要出现在银行监管和融资担保领域 银行监管方面提到的 “非标准融资” ,依据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4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以客户为中心,以融通货币资金为目的的各种贷款、融资类型,可分为票据融资、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信用卡融资及其他融资方式。
其中 除上述四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外,其他融资方式就是指的“非标准融资”了,或称“未标准化债权资产”,由于存在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在业务实操中一般比较忌讳使用这一提法;
而 融资担保领域的“非标”,指的是 除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规定》所支持的五种融资担保形式之外的所有借贷担保行为,又称为“非标准担保” 综上,从目前的监管框架来看,“非标”有两层含义,一为融资工具(包括借款人和证券化产品)的无标准化,二为担保方式的非法定化和弱标准化 对于基金行业而言,由于基金的募集方式与债券类似,均为发行融资,且投资方向相对固定,按照“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应属标准融资范畴,故不构成“非标”。但若从事非债券类的短期融资活动,如ABS、ABN等,则可能存在“非标”之嫌。
另外,根据新《证券法》第97条的规定,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股权融资,也属于“非标”范围。但这一规定同时也被《证券法》中的其他条款进行了限制,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