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收养外国小孩吗?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收养人应提供由其住所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比照我国《收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证明其身份、年龄、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授权的机关认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该收养人还须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此外,收养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收养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收养人应提供由其住所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比照我国《收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证明其身份、年龄、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授权的机关认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该收养人还须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此外,收养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收养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