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异地可抵押贷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用房地产提供担保,债权实现时有优先清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中有一条,抵押人所有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这一条规定使个人住房既可以作房产证抵押,也可以作在建工程抵押。随着人们置业的需要,房地产开发的不断升温,个人住房设押贷款也随着大幅增加。
目前,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设押贷款的逐渐增多,这一类抵押,因其是期房,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能作在建工程抵押,而用其他房产设押担保的也时有出现,但往往是本地房产作在建工程抵押、异地房产作出售公有住房抵押。
由于目前在建工程抵押没有时间限制,这样使一些无本地房产但有异地房产的人有了新办法。当然,用异地房产设押要注意如下几点:
1、要选择易变现的地方。如果住房在偏僻的乡镇,则银行不会受理,要选择易变现的地方,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2、要办理他项权证。虽然在建工程抵押没有规定必须办理,但对异地房产设押,最好去房地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防止抵押的住房被卖而承担风险;
3、要有足够价差。即抵押住房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所担保的债务,防止抵押物贬损不能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