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形式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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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理论上讲,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没有错的。但是现实情况要复杂很多。我主要说两种常见的情况。

第一、银行放款时,发现客户账户上没钱(即客户的还款能力有问题) 这个时候有些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或者抵押,如果借款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或抵押,则银行放款。这种在贷款实践中非常普遍,也是银行为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

第二、客户已经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付息还款,并且也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等担保手续,但是银行收到他项权证后,一直未交付给借款人,此时借款人可以主张银行履行交付他项权证的义务嘛? 我个人认为不可以。因为双方对于交付他项权证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同时履行,即银行在收到他项权证的同时也应该交付给他项权证。但若银行以需要复核为由拒不交付,那么银行的行为就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是做房产抵押贷款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会先让借款人催促银行尽快交付他项权证,如果银行始终拒绝交付,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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