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以什么为准?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并且,必须实缴出资。 需要说明的是,注册资本和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是两个概念。 例如,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B、C、D四个股东分别出资25万,那么这四个股东的出资金额就是4*100=400万元人民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公司账户里有400万元的现金用于运营。因为公司的账户实际上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的(会计核算科目上体现为“其他应收款-股东投资”),股东们实际只有权查询账面上的这笔400万的款项的去向以及是否真正用于企业运营。如果这些股东对公司完全信任的话,甚至都不需要进行监督。只有在出现经营不善等情况时,股东们的这笔钱才有可能受到影响——这时,这些股东才能算真正意义上“出资”了这些钱。 所以说,注册资本只是股东对公司的承诺,而并非实实在在的银根在手。至于如何保障这些注册资本的安全和使用效率,那都是工商登记部门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