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产假是多少天?
一、基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特殊规定 1.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15天=57天;
2.怀孕满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60天+15天=75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98天+15天=113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分娩的,享受产假128天。 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享受晚育假(男方陪产假期)以及独生子女奖励。 三、注意问题
1.上述时间是女职工享有生育险待遇的时间限制,对于超出这个时间限制的延长假、产假等,不属于法定产假范围,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夫妻异地生活的,具体申请办法及受理程序请向当地计生部门或人社部门咨询。 四、其他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违法行为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而单位是否可以因此剥夺其依法享有的产假待遇,需视不同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