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照多经营场所?
“一照多址”指的是一个营业执照可以挂多个地址,在同一个地点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一照多址”即可实现多地址登记。这样申请人就省去了往返工商部门及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麻烦事。 “一址多照”是指同一个地址可以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公地点),而“一照多址”则是指一个市场主体持有一个营业执照同时经营多个地址的情况。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一照多址”以及“一址多照”的经营方式,国家是允许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照多址”或者“一址多照”的企业应当具有真实的经营场所。 根据规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指定委托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个体工商户办理“一照多址”还应该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是国家允许的情形,但并不表示就可以随意进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与其登记的住所应当相符,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许可项目的,其住所与前述许可项目相匹配。否则就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注册,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例如,食品制造行业的企业如果实行“一照多址”,就必须满足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条件,即生产的场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同,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为企业车间,而且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才能继续营业。
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实现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首张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全覆盖等一系列重大变革,有力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北京市自2020年5月1日起,将开展市场主体以“一照多址”方式进行经营场所备案的改革试点。
北京市内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一照多址”与之前“一照多址”备案制度相比,在适用范围、备案内容、便利程度等方面均作出了优化调整,一是适用范围扩大。改革之前仅适用无需前置审批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合伙企业在本市设立经营场所,改革后不再受有无前置审批、企业类型及经营范围限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市场主体都可以申请办理。二是备案的地址范围扩大。改革之前,仅适用于在企业注册所在区设立的“经营场所”备案,改革后,既可以在辖区内的“经营场所”备案,也可以在本市其他辖区内“经营场所”备案。三是“一照”上增加的“经营场所”不再受数量限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四是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在不同登记机关辖区内的“经营场所”仍需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并非所有的登记行为都可以办理“一照多址”。
在优化准入程序的环节上,申请人在申请“一照多址”备案时,可以与变更登记一并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单独申请时,提交《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和授权委托文件、被委托人的主体资格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可以由登记机关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自行核验的,无需提交;或者提交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和出租方提交的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涉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改变自建房使用用途的,另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一照多址”,各区政务大厅“企业开办区”和“市场监管服务区”都可以办理“一照多址”备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