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余额如何函证?
首先,要搞清楚“会计核算”和“审计”的定义。 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定义: 为了实现会计报告目标,企业和有关单位在从事财务活动和会计事务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应方法、程序及其过程。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并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财务信息是否正确,能否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重要依据。所以,正确的会计核算,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前提;反之,不正确的(或具有较大误导性的)会计核算,会导致审计风险,甚至是巨大的审计风险。
其次,要弄清楚“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据相符”“账表相符”的涵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中,有六项原则,分别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整体要求,分别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和相关性。其中,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反映客观事实;完整性是指应当全面反映企业发生的所有交易或者事项;准确性是指各项会计要素记帐与计算的误差以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适时性是指应当按期编制会计报表,披露相关信息;可相比性是指在相同情况下,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关性是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剂相符”“账表相符”是针对财务报告的各个项目而言的,各项目的账务处理必须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则需查明原因,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正确的会计核算,注册会计师就可以通过审计,认定企业财务报表没有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舞弊行为,财务报告数字的真实、完整、准确,进而发表无保留意见;相反,如果没有做到上述几点,就应当作出独立的判断,发表保留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总之,只有先做好正确的会计核算,才能开展后续的审计工作,也才有意义。否则,即使做了一堆假的账,审计得再认真,也不会有任何作用,反而会让会计师事务所陷于被动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