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全称是什么?
一、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姓名使用权和变更姓名自由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 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二、法人的名称权是指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已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或盗用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对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名称权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该法还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来源明确和可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文件的真实性以及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申请批复。” 根据这些规定,一个企业取得名称权须经如下程序:首先,要有自己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其次,提出申请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第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由此看来,企业名称是随着企业的诞生和发展而逐步确定的。 三、名称权的内容 (1)决定名称的权利 (2)改变名称的权利 (3)拒绝非法使用的权利 所谓“使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切活动,如订立合同、收款、开立银行账户、提取货款、开出发票等,“利用”既包括直接使用也包括间接使用,即没有自己直接使用,但让别人以其名义使用。“借用”与“使用”概念基本相同,指非权利人擅自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