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属于几岁?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儿童来说,一般指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但这里的“儿童”并不是严格界定在年龄层面上的概念,还要结合其身高、智力等情况综合判断。也就是说,可能有的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能明辨是非,知道做任何事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尽管年龄小,却同样可以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而有的未成年人虽已成年,但却因为心智不高,不能辨别对错,也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否属于儿童,不能只凭年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我国不仅强调对其罪错行为的惩治,还注重对其实施必要的教育矫治和预防。如果是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等待侦查终结后,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72条第3款和第74条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据此,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即使未成年人也能适用缓刑。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可就在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罚上进行一定的选择,但必须考虑到罪错未成年人本身特点以及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不能随意、任意的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对于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等条件,要根据犯罪性质、情节轻重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综合考虑。同时,由于人身危险性是限制缓刑适用的条件之一,对于那些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改过自新可能的未成年人,就不宜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