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投资如何记账?
1、按项目来建账,具体项目有具体的支出内容;
2、按收入性质的不同设立相应的收入明细账
3、所有收支都要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且要做到每条款项都有详细的资金去向描述 4、定期与财政或审计部门进行对账,确保账面与实际金额相符 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其中,行政单位是指进行行政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组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其资金来源分为基本建设和专项建设两条渠道。
以基本建设方式来源的资金(基建经费)要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以专项建设方式来源的资金(专款)应单独列示,在专项资产账户下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进行核算。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财会〔2017〕29号)明确,公共基础设施指政府拥有的,或以政府名义拥有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包括以政府出资成立的独资公司、合资公司以及含有政府股权的中外合资企业中由政府实际控制的资产份额部分等具有财务意义的各项资产及负债。 据此,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投资者,对其全资或控股的公司所进行的特定投资应当确认为政府资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