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结构内阳台?
一般有封闭的阳台算建筑面积,没封闭的算实用面积.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有关阳台计价的相关文件或标准定额,各地有自己的规定,但多数是以阳台是否封闭作为是否计价的区分依据。 比如江苏省《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规定》(苏建规[2016]1号文)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建筑物墙体承重结构的定义,指由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显示,用于承重结构(如框架、剪力墙)所包围的建筑物的外墙或隔墙”;第五款规定“建筑物的阳台是指设计为供人活动和晾晒衣服的场所,不包括未封闭的阳台、凹坑和花台等”,据此规定,不封闭的阳台不计容积率,而封闭的阳台计算全部容积。 再来看看住建部颁布的文件,建设部建标[2010]45号文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9条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均为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其效力低于地方法规。
在现实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又有不少地方性法规对阳台的计算做了不同于以上规定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此情况下,法官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就有了自由裁量权,同样一篇判决书,不同的法官裁断的结果就可能不一样。所以,对于开发商或者购房者来说,了解并遵循前述规则,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