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为什么被拆了?
首先说原因,主要原因是城市发展需要。其次还有拆迁成本过低、政府融资困难以及封建传统观念等影响。 说到城市发展需要,这涉及到城市规划中的旧城区和新城的概念。根据城市规划理论,城市可以分为三个区域——主城区、新市区和郊区。这三个区域的城市用地性质各有不同。
主城是指城市中心区及其邻近地区,是历史形成的传统意义上的“市区”,这里的用地一般属于旧城区的范畴。与新建的现代化城市新区相比,旧城区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历史悠久,二是人口密度大。这些特点决定了旧城区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
首先从历史角度看,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城市品质的重要指标;而旧城区正是这座城市历史的见证者。因此保护旧城区的历史风貌就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任务。
其次是人口密度大的问题。旧城区之所以旧,主要是因为这里的人口密度高。一方面由于旧房较多,人均居住面积小;另一方面由于这里有很多生活便利设施,所以人口密集。如果拆除旧城区的建筑,增加新的建筑,无论从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还是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的角度看,这都是很必要的工作。
最后是新市区和郊区建设成本较低的问题。从宏观上看,城市建设成本的构成中,土地费用占很大比重。而在目前中国的城市房价水平下,旧城区的土地价格无疑是最高的。除了地价之外,新市区和郊区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实施过程也更加快捷。这些都使得新市区和郊区成了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当然,并非所有旧城区都不可避免地面临拆除的命运。只有那些具有较大交通功能或历史价值的区域才值得保留下来。 再说原因之二,即拆迁成本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就是因城市建设需要而产生的直接后果。只要进行城市建设,不管是旧城区改造还是新市区的建设,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拆迁问题。
在现在的中国,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产交易相对较为自由,房屋的价值也由市场来决定,所以拆迁补偿问题比较复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虽然《条例》规定了各项补偿的费用标准,但是具体落实到每个拆迁项目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是很难操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评估难。比如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因为市场价往往很难反映房地产的实际价值,所以需要对房地产的价值做出客观的判断。而对于商业用房而言,其租金收入又往往不能准确反映出房产的价值。所以评估难成了各个拆迁项目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目前的拆迁补偿项目中,除少数情况外,基本都是产权调换的方式。所谓产权调换,也就是征收人以一定的补偿方式换取被征收人的产权。在这种置换的过程中,双方各有所需,各有所让,最终实现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