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多久生效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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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明确的是,公民的户籍信息,是一个动态的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时起,临时居住登记凭证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户口迁出必须提供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官兵;(三)执行任务或者探亲休假期间住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骨干;(四)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提供证明的户口迁出人员。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是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后,经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核实属实后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落户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落户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申请迁入登记,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以下情形的,则不需要在获得原来的身份证之后才能办理迁入手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因合法固定住所登记、被征用的土地和房屋恢复使用权转让需要迁移户口以及投资、购房等正常情况下的迁户。但前提是,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单独迁移户口的,因为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对于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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