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怎么办理?
一、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现在没有“暂住证”这个证件了,有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两种。自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市实行居住证制度,不再办理暂住证。
二、那么如何办理呢? 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经审核后核发《居住证》。 注意: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可以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宿证明。 用人单位集中办理居住证申请的,由单位工作人员持用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三、居住证有哪些作用? “居住证”除了与“暂住证”同样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外,最大的亮点在于其包含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权益。 持有“居住证”期间,劳动者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如计划生育服务、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当地落户等。
四、不办理会有什么后果吗? 不办理的话,除了不能享受以上所说的各种福利之外,还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公安机关发现未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无正当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居住登记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