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关年检吗?
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工商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应在每年6月份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材料,并办理税务申报等事宜。 贵司应尽快完成上述工作。
二、2015年9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该《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平台,报送企业有关信息”。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报检单位的主体资格、注册地、注册资金进行了规定。 同时要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报检单位必须参加信用体系建设。 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