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如果倒了怎么办?
首先,要区分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 这里讨论的基金主要指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如果“倒”了,其实是指基金清盘。我国现行基金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清盘”的概念,而是使用“终止”来表述基金的清算流程。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法定的终止情形,比如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等,那么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基金财产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在清算开始前,应当召集持有人大会,并由基金托管人提出清算方案,提交清算大会审议;在清算过程中,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事宜提供法律建议书。 清算结果将由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清算的责任主体,但实际上,出现法定终止情形的基金大多是由相关各方共同协商后进行清算。例如,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期限届满时,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商议是否续签基金合同,继续运作该基金产品;若决定不再继续运作该基金产品,则开展清算工作。又如,因基金管理人经营不善,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而面临清算的风险,此时基金投资人的资金面临损失,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违约方和守约方的责任比例以7:3分配(详见《基金法》第五十条),但实践中往往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各方的责任和损失承担。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而言,其募集方式和途径与公募基金存在较大差异,其“倒闭”往往是由于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亏损,进而导致不能如期兑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因此多表现为兑付困难或无法兑付。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基金“倒闭”如何善后和处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限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各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