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契约基金?
“契约型”是相对于“公司型”而言的,它所反映的是基金的类型(投资管理方式)而不是运作的组织形式。从法律形态上来看,契约型基金可以采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或者信托计划作为其运作载体;而公司型基金则只能是有限公司的形式。
目前在中国国内,基金主要采取契约型的运作模式,只有少数的基金采用了公司型的组织形式。 契约型基金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各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和监管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委托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管要求等。
以信托为运作框架的契约型基金,一般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据信托契约或委托人的授权进行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同时按照市场原则将信托财产进行组合投资,实现收益最大化。
这种通过信托框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的方式,能较好地解决风险识别、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问题,符合资管行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也是未来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目前我国对于信托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正在逐步加强,未来相信能够迎来更好的发展。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其投资者购买和持有基金单位就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即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即可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受投资者的委托,作为基金契约的另一当事人,是基金资产的经营者;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契约的第三当事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当事人之间通过在基金契约中的权利、义务约束而形成基金运营的机制。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契约而运作的基金,契约规定了各当事人在基金运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基金设立、运作及终止清算的依据。契约型基金由投资管理公司发行基金单位,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对所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同时也承担着会计、转让、保管等多方面的责任,基金单位的持有人则有权对投资管理公司表示“不信任”并“用脚投票”。基金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基金单位持有人持有受益凭证。
契约型基金一般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限,契约期满可变更或延长。契约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似,即基金委托人(法人或自然人)基于对受托人(通常为投资管理公司)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交付于受托人的管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长期的信托关系,受托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担任基金经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将从持有人处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各种经营业务(包括证券、期货、期权以及实业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证券投资),并将经营收益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作为红利返还给基金的持有人。在这种法律形式下,投资管理公司既负责基金管理又负责基金保管,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常常聘请一家独立的银行来保管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