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董事是什么?
1、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至少有三名成员; 其中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董事会设立主席一人,由半数以上董事且不超过十名的董事选举产生(双过半)。 董事会主席可以连选连任。 若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时,董事长就是法人代表;若不是同一人,则法人代表是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由章程规定或股东决定。 公司设副董事长一名,协助董事长工作,不具体分管部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八)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业务计划和发展规划;
(九)审议批准总经理提交的财务工作报告;
(十)审核办理总经理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