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什么官被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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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余振东 原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局长。2004年12月因贪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3月6日下午在河北正定监狱服毒自杀未遂; 2005年8月19日被引渡到美国,2007年获释。

第二个想到的是贾志杰 原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3.07.23,涉嫌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被逮捕。2003年底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9月被引度回华,2016年12月获释。

第三个想到的是李方君 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2011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3年3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014年4月29日在沈阳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0月30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于当日交付执行。 2016年12月7日凌晨,刑满释放。

还有刘本太,山西省前首富、昔日山西最大的民营煤矿老板,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于2010年4月被外逃。 2013年6月3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追捕在逃犯罪嫌疑。2014年9月15日在澳大利亚悉尼落网并被移交给中方。 至于为什么要引进来,我想大概是因为中国法检没有管辖权(政治原因)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起诉或判决等理由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所以只能引入国外司法体系帮助破案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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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是指在职或者退居二线的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道德败坏而被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员。其实质是公职人员的不良分子。贪官常以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美名行巧取豪夺、贪赃枉法、道德沦丧之实。

中国贪官外逃案值1000多亿元。

中国有记录的外逃贪官从50年代初到2008年6月,外逃贪官4000多名,携款外逃3000到4000亿人民币。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2008年9月2日的一篇报道称:“根据中纪委、外交部、公安部等8个部门的初步联合调查,仅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外逃贪官就有3000多人之巨,贪污、挪用、诈骗、走私款项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青年报》2008年9月3日和2010年3月25日的报道,中国自1990年至2010年外逃的贪官有2000多名,贪污、贪污、挪用、诈骗、走私款项高达1000多亿元。

外逃贪官主要目的地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瑞典、瑞士、新加坡、泰国和港澳台地区。根据一些非正式的调查结果,这些贪官中有一半左右在北美洲和欧洲,四成左右集中在亚洲,其余主要在大洋洲。在去北美洲、欧洲的贪官中,有一半通过非法移民渠道出境,只有不到四成是先拿到合法居留权后再携款外逃;在去亚洲、大洋洲的贪官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离中国比较近,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拿到“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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