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东贷款吗?
当然,而且很普遍! 比如你开了一个饭店,装修好了,买设备了,但是没钱发工资和支付房租,那你可以去贷款,用下个月甚至以后的营收作为还款来源; 又比如说你想创业,但是手里钱不够,也可以贷款,等以后挣钱了再还。(虽然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提供反担保) 再比如我朋友想开个咖啡馆,可是手里没有钱,于是我就跟他说你来投资,亏损了你来承担,我问他为什么选择我来投资而不是直接借钱,他说“因为相信你的投资眼光”。。。。
在中国这个金融体系还不算太完善的国家,融资渠道相对较少的情况下,股东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出资并承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了向公司要求偿还借款的权利,即股东可以主张用公司的资产来清偿自己的债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能以借款方式取得的资金不能超过其可支配的资金限额,如果超范围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或非法转让财产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之规定,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公司以自身财产进行清偿,若不足以偿付所有债务时,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要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补偿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