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学分绩点怎么算?
一、总学分绩点数计算公式:
学生每门课程的总绩点数=各科课程的实际到课人数×各门课程的总绩点×各门课程的成绩权重×(1-各门课程的学生缺课率)×10。
二、平均学分绩点数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点数=总学分绩点数/(学分×总学期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数的标准:
平均学分绩点1.5(含1.5)以下,为不合格;平均学分绩点1.5-2.4(含2.4),为及格;平均学分绩点2.5-3.4(含3.4),为中等;平均学分绩点3.5-4.4(含4.4),为良好;平均学分绩点4.5-5.0为优秀。
四、总绩点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考查课:
总绩点=3X实际到课人数×总成绩X成绩权重+0.5X实际到课人数×缺课率X本门课程总绩点X0.5。
若某门考查课总成绩为空或不合格,则该门课总绩点按0分计。
(二)考查课:
总绩点=3X实际到课人数X最高分X成绩权重-实际到课人数X最低分成绩X成绩权重-实际到课人数×最高与最低成绩之差X成绩权重X0.5
(三)如果学生某门课程的考查课成绩为空或不合格,或某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为空或不合格,则该门课总绩点按0分计。